新時期吉林省的企業承包制
吉林省企業承包制經營起步于1982年。當時國民經濟正處于全面整頓之中。由于工業基礎薄弱,企業管理水平低、素質差,承受不了客觀減利因素的影響,使全省經濟滑到了“谷底”。吉林省政府在調查了解搞承包的企業發生顯著變化的基礎上,在1982年安排70戶虧損企業進行盈虧包干責任制試點,同時省政府規定各地可以自行確定試行承包的范圍。
1983年初,開始推行承包經營。下半年,國家對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吉林省決定采取目標管理辦法對大中型企業實行利改稅基礎上的上繳利稅目標承包,超目標部分實行分檔分成;完不成目標的企業用稅后留利或用自有資金補足。對小型企業實行包干的辦法。這一年,全省工業總產值比上年增長14.7%,財政收入增長21%。
1984年,承包目標由單一的上繳利稅改為實現利稅和上繳利稅?!岸惱⒋妗钡捏w制得到完善,使承包與利稅更好地銜接起來。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得到發展,許多企業建立起以承包目標為前提,采取“廠內銀行”為考核、結算手段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體系。1985年,在承包形式、內容、期限上又有了發展。1986年,有些地方出現了把競爭機制、風險機制、法律手段引人承包,出現了企業承包企業。1986年末和1987年初,有的地方采取了招聘抵押承包,實行基數招標、廠長招聘,承包經營者個人財產或現金抵押。1987年8月,吉林省委、省政府召開全省完善承包經營責任制、深化企業改革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承包經營責任制要在完善、深化上進入一個新階段。特別是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精神的貫徹對全省各地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是巨大的推動。
1988年10月,吉林省政府召開全省企業改革工作會議,把承包經營責任制作為主題。吉林省政府先后頒布了《吉林省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辦法》、《關于全民所有制小型企業試行租賃經營的意見》。圍繞提高經濟效益,增加有效供給,繼續重點抓承包制的完善和發展。
1989年,企業面臨資金緊張、能源緊張、原材料緊張、運輸緊張和市場疲軟的經濟環境,企業效益出現了低谷,承包制也經受了嚴峻的考驗。為了鞏固十年改革的成果和堅持穩定高于一切的指導思想,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提出:對企業承包制一要堅持穩定,二要完善發展。并以吉政發[1989]16號文件批轉了吉林省體改委、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發展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報告》,確定了進一步完善承包制的思路和對策,促進了以承包制為主體的企業經營方式的改革。吉林省委、吉林省政府在1989年9月以吉政發[1989]59號文件下發了《關于下一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意見》,使全省的承包制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在承包內容上,由過去偏重利潤承包轉向資產、經營的全面承包,健全了效益、發展、管理指標體系;積極探索、合理確定科學的承包基數的方法和原則,提高承包基數的科學性和對市場的適應性;在承包主體上,由過去多數是經營者個人承包轉為提倡和主推全員承包或領導班子集體承包,形成全力經營;進一步完善工效掛鉤和對經營者的獎勵辦法,理順國家、企業、職工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分配關系;把強化企業管理同深化企業內部配套改革結合起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的約束機制,規范企業的行為。
(作者單位: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